新《江蘇省消防條例》5.1正式實施
新《江蘇省消防條例》細化了消防法規定中較為原則的內容,新條例中將江蘇省消防工作中的一些經驗,做法,提升總結為法律規定。_明顯的細節大概有六點
一,建筑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該按照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明確了住宅區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三,防火門不按規定常閉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公共汽車、軌道列車、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中型以上客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設施,設置明顯標識,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或者確定消防防災教育場館
六,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消火栓自救器材和輔助逃生設施。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應當根據需要配備專用滅火器材、儲備專用滅火劑并保持完好有效
從常州市消防部門獲悉,今年3月設在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里的民防科普教育館,消防教育占了重頭戲。民防科普教育館主要設人民防空廳和防災減災廳,防災減災廳集中展示了與常州城市密切相關的地震、臺風、水災、火災、交通事故等災害事故的形成和相關防護知識,在消防知識方面教育館提供了大量的生動案例和消防安全常識、消火栓器材裝備介紹。該館開館以后接待能力每日可達10000人,為深入開展“大宣傳、大培訓”構建了新的平臺,拓展了新的陣地。新《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或者確定消火栓消防防災教育場館,為居民提供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住宅區、村莊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固定消火栓消防安全宣傳措施,開展消火栓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上海“11·15”高樓火災發生后,自救器材和輔助逃生設施得到民眾特別是高層民宅居民的關注。不過常州消防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的高層住宅居民,依然沒有配備必要消防器材。“火災發生的幾率很小”,依然是大部分人的想法,新條例實施后,新建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原則上應當配備_數量的消火栓自救器材和輔助逃生設施,如滅火器,逃生繩索、手電筒或防毒面罩等器材,同時鼓勵居民家庭配備簡單易用的逃生自救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