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供水管網經營公司所提供數據,格爾木市截至2012年5月共規劃建設了785個市政消火栓。此次普查共發現_水源2處;實有市政地下式消火栓346個(所有消火栓檔案已登記造冊),其中東城區137個、西城區106個,昆侖經濟開發區103個。在實有的346個市政消火栓中有98個損壞、92個無水,_156個完整好用,完整好用率僅為19.9%。根據《建筑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2.8條規定,我市共需設置消火栓1333個(160000m/120m=1333個),實有消火栓占所需消火栓的26.0%,,可用消火栓僅為所需消火栓的11.7%,欠帳率將近90%。
此次普查所獲數據與市供水管網經營公司所提供數據相差巨大,其中339個已建成的消火栓已無法查明,損失率高達43.2%,并且這種態勢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在城市擴建改建過程中埋壓圈占消火栓現象嚴重,其中有38條街道的消火栓全部被埋壓或圈占,并且這些街道大多人員密集、商業網點集中,另一方面,一些單位和個人,私自更改管道走向,甚至擅自拆初,致使大部分現有消火栓損壞無水。
此次格爾木市政府下發的《格爾木市消火栓管理規定》共分為十四項條款。詳細確立了消火栓規劃、設計、驗收、建設職責;規范了消火栓安裝、供水、日常監督管理;明確了消火栓維修、保養、日常清污和維修保養經費財政計劃等,有力推動了全市消火栓管理工作,為社會平安和諧創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為進一步規范格爾木市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和使用,格爾木市政府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令》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近日正式出臺了《格爾木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旨在用制度規范,用標準量化,用條件衡量,用責任督促,逐步完善消火栓建設、使用、保養、維修等“一體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