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建立消防產品質量信息檔案
《辦法》要求消防監督人員現場核查產品與建設單位申報資料描述的是否一致,產品數量是否滿足抽樣基數,產品身份標識、質量標識是否_,企業產品是否被暫停銷售使用或注銷,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抽樣。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或)監理單位負責人對現場樣品確認無誤后,現場粘貼封條,填寫《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抽樣單》。
隨后由檢驗單位對《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抽樣單》信息一致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當包裝、封條有損壞,產品一致性明顯不符或存在其他異常情況,與公安消防部門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聯系確認。
送檢產品經檢驗不合格,建設單位、產品生產企業或經銷單位存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檢驗報告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報告為_終結論。送檢樣品經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安裝使用,須另行選購并經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方可組織安裝,并與驗收資料一起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未按要求提供委托檢驗報告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得受理驗收。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產品被強制拆除等_直接或間接損失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南昌消防人員在檢查消防產品
四種消防產品列入監督檢驗范圍
根據《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包括委托檢驗和抽樣檢驗。其中委托檢驗由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和(或)監理單位,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指導下,對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在進場時進行現場抽樣,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抽樣檢驗由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組織實施,對本轄區內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或)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抽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抽樣檢驗根據本市產品質量狀況或者專項檢查的需要組織進行。對質量問題突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消防產品或者對委托送檢的消防產品一致性有疑問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進行監督抽樣檢驗。
《辦法》同時明確了消防產品監督檢驗的范圍,主要是南昌市范圍內建設工程選用的各類消防產品。包括四種,分別為:建設工程選用的具有_數量的消防產品;經現場檢查判定為不合格,被監督方存在異議的消防產品;列入公安部消防局或省消防總隊年度質量監督抽樣送檢工作計劃的消防產品;消防監督機構認為有必要進行監督抽樣檢驗的產品。
其中,需監督檢驗的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涵蓋了常見的14種產品,即防火門、消火栓箱、室內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應急照明燈、應急疏散指示標志、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飾面型防火涂料、鋼結構防火涂料(_薄型)、防火閥以及排煙防火閥。
消防產品運達工地不得擅自安裝
《辦法》還嚴格規定了建設單位消防產品進入工地的批準程序。建設單位應在消防部門業務受理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時,由窗口受理人員向其發放《南昌市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告知單》。
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運達施工現場后,不得擅自安裝施工,建設單位還需填寫《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委托檢驗申請表》,連同相關資料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委托檢驗申請表》3個工作日內,將對申請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證明進行核對,確認申報資料真實、有效后,進行現場檢查判定并監督指導取樣工作。
在進行現場檢查判定和監督指導取樣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名,取樣時應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或)監理單位的負責人參加,以_監督透明公開。
冀公網安備130929020003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