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中高層建筑物數量的逐年增加,樓層越建越高,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也日益突出。高層建筑一般集綜合功能于一體,服務功能多,性能復雜,但火災隱患也多,特別是有些夜間營業時間長,往來人員多而密集的高層建筑,各種電器設備多,用電量大,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2008年10月9日,哈爾濱市道里區“經緯360”大廈(地下一層,地上28層,樓高99.8m)因電焊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操作,引發高層建筑火災。消防部門共出動10個消防中隊,300多名消防指戰員,70余臺消防車輛消防栓,搶救出全部被困施工人員,未造成人員死亡。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的產生,大多是因為以下幾種原因:建筑內多產權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不清、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業主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缺乏相應的消防設施,監管職能部門失控漏管等,從而造成目前很多高層建筑存在消防設施不到位、運行不正常甚至損壞無人修繕,消防車道不暢,消防撲救面被占用或遮擋,安全疏散條件差等諸多火災隱患,其根本原因在于:
有部分建筑,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前開發的建筑,開發商撤出,無物業管理單位,諸如建筑高度、建筑面積、建筑消防設施等資料遺失,給普查統計帶來困難。
歷史欠賬多,隱患整治困難。由于各方面原因,部分高層建筑歷史欠賬較多。諸如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樓梯間形式等不符合現行規范問題較為普遍。另外,還有一批相當數量的高層建筑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至今未通過消防驗收,其室外和室內消防設施均未完工或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較大的隱患。
未審先建,留下隱患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75號令等消防法規明文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裝修工程的防火設計_事先報經消防監督機構進行技術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動工建設。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單位卻把消防審核看作可辦可不辦的事情;有的一味追求速度,邊設計,邊施工;有的擅自改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變已審核的圖紙;有的甚至將疏散樓梯前室改作它用,存在許多隱患。
城市規劃總體布局應充分考慮消防因素,研究如何在城市發展布局中將高層建筑的規劃和消防安全相結合。高層建筑,尤其是高層住宅小區及人員密集區應統籌規劃,不應布置在上游有易燃易爆工業或大型油庫的江、河下游;不應布置在散發可燃氣體、蒸汽、粉塵的工廠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應統一規劃煤氣調壓站、液化氣石油氣庫等。對新建高層建筑,把好消防設計審核關;查驗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消防產品的質量,做好工程跟蹤監督檢查工作;工程竣工后,應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技術檢測,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