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昆明市政府批準,市公安消防支隊計劃于8月14日舉行《昆明市消火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
據了解,20名來自社會各界的聽證代表已經確定,并設聽證旁聽人員3人。按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做出要求。
該《規定》明確,公安機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消防規劃時,應當包括消火栓布局規劃和鄉鎮、集鎮消火栓建設規劃。市政消火栓由水務部門負責督促供水企業進行維護保養;單位消火栓由單位負責進行維護保養;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進行維護保養。
埋壓、圈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市民可登錄“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站(網址:http:// ygzf.yn.gov.cn/tingzheng)了解《昆明市消火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
冀公網安備13092902000316號